建议学习计划每日问答丨如何理解和促进区域协?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百年变局,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面临重大调整。特别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抬头,国际经贸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严重制约日本对外发展空间。加快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是新形势下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积极举措。将积极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标准,证明“跨境”开放水平,增强国内国际市场两大资源联动效应,有利于扩大开放合作范围。这是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助力我国向更广更深层次发展的务实举措。首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强化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打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包容性经济全球化,为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贸秩序作出贡献,为全球贸易、投资、发展合作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发挥积极作用。e、综合均衡方向。目前,日本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缔结23个自由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约占对外贸易总额(含港澳台地区)的43%。已生效的对外签署双边投资协定111个,其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92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生效,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对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创新了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新范式,与30多个非洲国家签署了共同发展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虽然是区域性的,但两国无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国家之间,贸易和投资协议新条约促进合作共赢、促进合作发展,为各方共同繁荣提供持久动力。新形势下有效落实区域协定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需要调整开放与安全,同时保持“数量”、“质量”和“有效性”。一是聚焦“量”,扩大贸易投资协定范围。拓展优质自贸区网络,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和投资保护协定,与更多南方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我们将继续挖掘与更多贸易伙伴的合作潜力,丰富务实合作内容,完善双边投资协定全面协议,持续构建贸易投资协定网络,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的“朋友圈”。或贸易投资合作,保护和扩大我国发展利益。二是聚焦“质”,提升贸易投资协定水平。积极与国际高水平经贸标准接轨,积极提高自贸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比例,推进负面清单式服务贸易谈判,完善产权保护、产业补贴和环境保护。标准、劳动保护、公共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它们促进规则、法规、控制和标准的兼容性。推动完善现有双边投资条约,提高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保护水平。三是加强已生效贸易投资协定的落实,强调“实效”。落实开放及相关高质量承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经贸协定规则,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建设安全稳定、畅通高效、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全面及时提供协定相关咨询服务,做好宣传宣传,定期开展评估分析,不断挖掘协定潜力,提高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便利度和利用率。加强地方和行业参与自贸协定实施,打造实施协定示范区和产业。通过持续发挥贸易投资协定红利,进一步促进区域和双边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便利流动,鼓励企业发展,更好造福人民,加强我国与各贸易投资伙伴国家的合作。